绝热设计
作者:cad 提交日期:2008-12-2| 分类: | 访问量:
绝热设计
文字文字5.1 绝热结构组成
5.1.1 保冷结构应由防锈层、绝热层、防潮层和保护层组成。
5.1.2 保温结构一般由绝热层和保护层组成。对于埋地设备与管道的保温结构,应设防潮层。对于地沟内的管道的保温结构,宜设防潮层。
5.2 绝热层设计要求
5.2.1 设备及管道的外表面温度在50~850℃时,除工艺有散热要求者外,均应设置绝热层。
5.2.2 工艺要求不设保温的设备和管道,当其表面温度超过60℃,需要经常操作维护,又无其他措施防止人身被烫伤的部位,仍应设置保温。防止人身被烫伤部位是指地面和工作台面以上,2.1m高度以下及工作台面边缘与热表面间的距离不满0.75m的区域内。
5.2.3 工艺上无特殊要求的放空和排液管道不应设置绝热层。处理或通过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料,要求及时发现泄漏的阀门、法兰处不应设置绝热层。
5.2.4 设备及管道(包括附件)外表面温度在环境温度以下至-196℃之间时,应根据工艺、防结露和经济性的要求设置保冷层。
5.2.5 绝热结构应有一定的机械强度,不因受自重或偶然外力作用而破坏。对有振动的设备与管道的绝热结构,应进行加固。
5.2.6 绝热结构一般不考虑可拆卸性,但需要经常维修的部位宜采用可拆卸绝热结构。
5.2.7 绝热层厚度应以10mm为单位进行分档。硬质绝热材料制品最小厚度为30mm,但厚度小于30mm厚的硬质泡沫塑料允许选用25mm,其最小厚度为20mm。
5.2.8 除浇注型和填充型外,在无其他说明的情况下,绝热层应按下列规定分层:5.2.8.1 绝热层总厚度δ≥80mm时应分层敷设。
5.2.8.2 当内外层采用同种绝热材料时,内外层厚度宜近似相等。
5.2.8.3 当内外层为不同绝热材料时,内外层厚度的比例应保证内外层界面处温度绝对值不超过外层材料安全使用温度绝对值的0.9倍(以摄氏度计算)。
5.2.8.4 高低温度交替的设备和管道的保冷层,其材料应在高温区及低温区内均能安全使用。在不能承受高温介质温度时,应在内层增设保温层。增设的保温层与保冷层的厚度比例,在冷态与热态,均应符合本规范第5.2.8.3款的规定,对硬质材料增设层的厚度δ≥30mm。
5.2.8.5 在经济合理前提下,超高温和深冷介质管道和设备的绝热,可选用异材复合结构或异材复合制品,异材复合绝热层应同时符合本规范5.2.8.3款的规定。
5.2.8.6 采用同层错缝,内外层压缝方式敷设。内外层接缝应错开100~150mm。水平安装的管道和设备最外层的纵缝拼缝位置应尽量远离垂直中心线上方。纵向单缝的缝口朝下。
5.2.8.7 保冷管道和设备的支座等凸出部位应按上述分层规定进行保冷,其保冷层长度为保冷层厚度的4倍或至垫座底部,并先于管道和设备主体部位施工。
5.2.9 对立式设备,管道和平壁面以及立卧式设备的底面,其上的某些绝热结构,应设支承件。其支承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2.9.1 支承件的承面宽度应小于绝热层厚度10~20mm。
5.2.9.2 支承件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式设备和管道,包括水平夹角大于45°的管道,支承件的间距:保温时,平壁为1.5~2m;保温圆筒,在高温介质时为2~3m,在中低温介质时为3~5m;保冷时,均不得大于5m。
(2)卧式设备应在水平中心线处设支承架,承受背部及兜挂腹部绝热层。
5.2.9.3 立式圆筒绝热层可用环形钢板,管卡顶焊半环钢板,角铁顶面焊钢筋等做成的支承件支承。
5.2.9.4 设备底部封头可用封头与圆柱体相切处附近设置的固定环或设备裙座周边线处焊上的螺母来支承绝热层。对有振动或大直径底部封头,可用在封头底部点阵式布置螺母或带环销钉来兜贴绝热层。
5.2.9.5 保冷层支承件应选冷桥断面小的结构形式。若管卡式支承环的螺孔端头伸出绝热层外,应把外露处的保冷层加厚,封住外露端头。
5.2.9.6 支承件的位置应避开法兰、配件或阀门,对立管及设备,支承件应设在阀门、法兰等的上方,其位置不应影响螺栓的拆卸。
5.2.9.7 不锈钢与合金钢设备管道上的支承件,宜采用抱箍型结构。
5.2.9.8 凡施焊后必须热处理的设备上的焊接型支承件应在设备制造厂预焊。
5.2.10 钩钉和销钉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0.1 保温层用钩钉、销钉,宜用φ3~φ6mm的低碳圆钢制作,对软质绝热材料时应采用下限。
(1)硬质材料保温钉之间距300~600mm,且钉宜根据制品几何尺寸设在缝中作攀系绝热层的柱桩之用。
(2)软质材料保温钉之间距不宜大于350mm。每平方米面积上钉的个数为:侧面不宜少于6个,底部不宜少于8个。
5.2.10.2 保冷层不宜使用钩钉结构。
5.2.10.3 对有振动的情况,钩钉应适当加密。
5.2.10.4 第5.2.9条支承件已满足承重及固定绝热层要求时,可不再设钩钉。
5.2.10.5 钩、钉预焊应符合第5.2.9.8款规定。
5.2.11 捆扎件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1.1 保温层捆扎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结构中一般采用镀锌铁丝、镀锌钢带作保温结构的捆扎材料。
DN≤100mm的管道,宜用φ0.8mm双股镀锌铁丝捆扎;
100<DN≤600mm的管道,宜用φ1~φ1.2mm双股镀锌铁丝捆扎;
600<DN≤1000mm的管道,宜用W×δ,mm:12×0.5镀锌钢带或φ1.6~φ2.5mm镀锌铁丝捆扎;
DN>1000mm的管道和设备,宜用W×δ,mm:20×0.5镀锌钢带捆扎。
(2)捆扎间距:200~400mm(软质材料宜靠下限)。每块绝热材料至少要捆扎两道。
(3)管道双层、多层保温时应逐层捆扎,内层可采用镀锌钢带或镀锌铁丝捆扎。大管道外层宜用镀锌钢带捆扎。设备双层保温时,内外均宜采用镀锌钢带捆扎。
5.2.11.2 保冷层捆扎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冷层捆扎应以不损伤保冷层为原则,最外层捆扎材料不宜采用铁丝,宜采用带状材料。
(2)双层保冷时的内层也应逐层捆扎,捆扎材料宜采用不锈钢带。
5.2.11.3 设备封头的各层捆扎,可利用活动环和固定环呈辐射型固定。
5.2.11.4 严禁用螺旋缠绕法捆扎。
5.2.11.5 对有振动的情况,应适当加强捆扎。
5.2.12 绝热层的伸缩缝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2.1 绝热层为硬质制品时,应留设伸缩缝。伸缩缝的扩展或压缩量宜按5.2.12.5款规定计算,但伸缩缝的宽度不宜小于20mm并采用软质绝热材料将缝隙填平,填充材料的性能应满足介质温度要求。
5.2.12.2 伸缩缝间距:直管或设备直段长每隔3.5~5m即应设一伸缩缝(中低温宜靠上限,高温和深冷宜靠下限)。
5.2.12.3 伸缩缝应设置在支吊架处及下列部位:
5.2.12.4 多层绝热层伸缩缝的留设,应符合下列规定:保冷层或高温保温层各层伸缩缝必须错开,错缝间距不宜大于100mm,且在外层伸缩缝外进行再保冷或再保温。
5.2.12.5 绝热层伸缩量宜按下列步骤进行计算:
5.3 防潮层设计要求
5.3.1 设备与管道的保冷层外表面、埋地或地沟内敷设管道的保温层外表面,应设置防潮层。
5.3.2 在环境变化与振动情况下,防潮层应能保持其结构的完整性和密封性。
5.3.3 沥青胶、防水冷胶料玻璃布防潮层的组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6-89)的规定。
5.3.4 防潮层外不得设置铁丝、钢带等硬质捆扎件。
5.4 保护层设计要求
5.4.1 绝热结构外层,应设置保护层。保护层结构应严密和牢固,在环境变化与振动情况下,不渗水,不裂纹,不散缝,不坠落。
5.4.2 保护层宜选用金属材料作为保护层。腐蚀性环境下宜采用耐腐蚀材料作保护层。
5.4.3 金属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表5.4.3的规定:
5.4.4 金属保护层接缝型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搭接、插接或咬接型式,并符合下列规定:
5.4.4.1 硬质绝热制品金属保护层纵缝,在不损坏里面制品及防潮层前提下可进行咬接。半硬质和软质绝热制品的金属保护层的纵缝可用插接或搭接。插接缝可用自攻螺钉或抽芯铆钉连接,而搭接缝宜用抽芯铆钉连接。钉与钉的间距为200mm。
5.4.4.2 金属保护层的环缝,可采用搭接或插接,重叠宽度为30~50mm。除有防坠落要求的垂直安装的保护层外,在保护层搭接或插接的环缝上,水平管道不宜使用自攻螺钉或抽芯铆钉固定。
5.4.4.3 保冷结构的金属保护层接缝宜用咬合或钢带捆扎结构,不得使用螺钉或铆钉连接。
5.4.4.4 金属保护层应有整体防(雨)水功能。对水易渗进绝热层的部位应用玛王帝脂或胶泥严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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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http://www.jxcad.com.cn/read.php?tid=176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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