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资料求助版块新版规(2008.1.5起试行)
作者:cad 提交日期:2008-11-21| 分类: | 访问量:
标准资料求助版块新版规(2008.1.5起试行)
本帖被 dsri 执行置顶操作(2008-01-05)
1 总 则
1.1 标准资料求助版是以国内外有效标准为主要载体,提供给坛友们互相帮助共享的平台。本版块秉持互帮互助,无私友善的交流精神,希望大家能在这里得到所需,并慷慨应助!
1.2 发帖重要守则请参照论坛公告区中相关规定,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商业广告以及针对时事政治的相关评述!
1.3 原则上【标准资料求助版块】用于标准资料的交流、求助、应助。至于具体的各项标准可以上传到相应的【国内标准交流版块】、【国外标准交流版块】、【标准手册区】等。
1.4 不使用文明用语、违反法律法规、不符合版规的帖子:论坛有处罚和删除的权利。
1.5 对版主的处罚、奖励额度有异议,可发短信给相关版主或在专用申诉贴申诉。
[ 此贴被公民在2008-01-04 20:51重新编辑 ]
2 求助发帖要求
2.1 每个会员每天不得超过5个求助贴(资助会员不得超过10个),每个主题只能求1个或是同系列的标准(标准号为XXX.1-YYYY,XXX.2-YYYY);每周(连续7天)不得超过30个求助贴(资助会员不受此限制)。
2.3 发帖前请先搜索:http://www.jxcad.com.cn/search.php,如“GB/T 17451-1998”搜索时输入17451即可,或输入17451-1998,确认没有所求助的标准之后再发帖求助。
2.4 禁止跟贴求助,禁止使用马甲求助。
2.5 若因威望不够,无法下载论坛已有的标准资料,先使用站内“短消息”与上传者联系获得!在48小时之内,未有回复后可开新帖求助,并附上高权限的已有标准资料连接,以及与上传者进行站内联系的信息!版主可代为重新下载应助。
2.6 帖子标题要求:选择“主题分类”为【求助】,并在帖子主题内标明完整的求助信息。请使用文明用语,否则予以处罚并删除处理,不得出现与求助主题无关的信息,包括私人联系方式Email、QQ、手机号码等信息。
2.6.1 标准标题格式要求:主题分类+标准类别+标准号+年份+标准名称+(系列标准)+(语言版本) 如:【求助】GB/T 17451-1998 技术制图 图样画法 视图;【求助】BS EN 12420-1999 Copper and copper alloys Forgings (中文版)
注:( )为可选项,必要时须注明。
2.6.2 系列标准求助,如求助:GB 2099.1-1996 ,GB 2099.2-1997 ,GB 2099.3-1997 三个系列标准,则发主题为:【求助】GB 2099-1996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然后再在帖子里再详细注明:
GB 2099.1-1996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 2099.2-1997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二部分:器具插座的特殊要求
GB 2099.3-1997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二部分:转换器的特殊要求
2.6.3 如果不清楚标准号、标准名称等信息,请到相关标准网站查询,或使用“百度”等搜索引擎查询,确定所需的标准信息后,再发帖求助。不进行检索确定所求助标准的正确信息,版主可直接锁帖并禁止求助。 确实无法得知标准号、名称等信息的,可以发讨论帖求助,获得了标准正确信息后才允许发求助帖。
2.6.4 名称较长的标准资料,标题可不写名称,须在帖子内容中详细写明 。对求助文件类型格式有指定要求,需在主题内容中说明。默认为pdf 格式。
2.7 发帖后24小时无人应助的,可由本人顶帖,每帖每天限2次,或“短信”通知版主作提前操作,其他人同求的话只能“短信”通知版主作提前操作,不允许顶帖。不允许使用马甲顶帖。发帖后禁止对帖子内容进行有碍应助者得到奖励的更改!
2.8 求助成功:求助者需在得到应助2日内将原求助帖的“主题分类”编辑更改为【已应助】,同时在原帖补充或跟帖感谢应助者。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修改,请事先在发求助时予以说明,并注明可能延期的天数。
注:“主题分类”修改操作:点击原求助帖上方的【修改】按钮→选择【主题分类】→【已应助】→ 点击帖子底部的【提交】按钮。
2.9 攻关区求助:72小时没人应助的帖子可申请转移到【标准攻关区】(重大节假日扣除), 申请格式:修改原主题并在标题前面增加【申请攻关】字样,并短信通知版主或回帖说明。
2.10 悬赏求助:威望≥10的会员可发“悬赏求助”。求助者需在标题或帖子内容注明悬赏额度。悬赏求助的,收取5%的悬赏费用,悬赏费用由悬赏求助者支付,对于威望的悬赏,可以参考威望兑换金币的比例进行扣除金币!
2.10.1 除求助系列标准外,每贴悬赏额度不得超过1威望。标准系列帖,求助同系列不超过5个(包括5)子标准,每贴悬赏奖励不得超过2威望;5个标准以上,每贴悬赏奖励不得超过5威望。
2.10.2 求助成功后,需感谢应助者、说明已经收到资料。版主按要求扣除应助者悬赏的数额,按“悬赏额度/求助标准数目”进行均分取整发放。
[ 此贴被公民在2008-01-19 16:21重新编辑 ]
3 应助发帖要求
3.1 应助前请先搜索论坛,论坛已有的资料请给出链接,切勿重复发附件占用论坛资源。
3.2 应助者应保证所提供的标准资料完整并符合求助者要求,严厉打击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机械币、威望者,与求助标题无关的回复一律视为灌水!
3.3 应助附件可设置适当的威望限制,可根据求助者的威望设置,一般以不超过10为宜,且不能超过求助者的威望。超过求助者威望或版主无法验证均视为无效应助。
3.4 应助需在应助帖子中说明应助资料的详细信息,如:标准号、标准名称、年份、语言版本等。如果文档大小超过100页或200页的,请特别说明!
[ 此贴被公民在2008-01-11 10:53重新编辑 ]
4 违规处罚
4.1 违反总则的,立即删除帖子;违反求助要求的,版主将帖子更改为“灰色”,并给予处罚。
4.1.1 新人(发帖<20或威望<1)扣10个机械币,老会员(发帖≥20或威望≥3)直接扣50个机械币;
4.1.2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除1~5个威望、禁言2~10天;
4.1.3 特别恶劣、屡教不改的,加倍扣分、永久禁言直至封锁IP。
4.2 违规求助:
4.2.1 马甲重复求助可以视情节严重由版主处以-10机械币、-30机械币、-50机械币;扣除非法所得;同时禁言10天、永久禁言、删除 ID、封锁IP等相关处罚!
4.2.2 系列标准没有在帖子内容中将所求子标准一一列出的,新人扣除5机械币,老会员扣除20机械币。
4.2.3 求助帖子中出现Email、QQ、手机号码、其它与求助主题无关等信息,视为违反总则处理。
4.2.4 不按版规超量求助帖,以-5机械币/标准处罚,并作删除处理。
4.2.5 论坛已有标准资料,未按要求重复开帖求助的,扣除5机械币,并作删除处理。
4.3 违规应助或是应助违规帖:
4.3.1 发送至求助者E-mail、QQ传送,网盘下载等,不予奖励。
4.3.2 无关内容、灌水一律扣除2~10个机械币,严重者禁言。对于恶意灌水,马甲重复应助骗分灌水等可以视情节严重由版主处以 -10机械币、-30机械币、-50机械币;扣除非法所得;同时禁言10天、永久禁言、删除ID、封锁IP等相关处罚措施!
4.3.3 应助者提供错误、不完整的资料,并且没有说明的,将撤消评分,扣除附件被下载所得、回帖和附件均作删除处理。
4.3.4 违规帖在没按版规要求修改前,应助无效,不予奖励。
4.4 成功应助2日内(以成功应助时间算;若是系列求助,按全部成功应助时间算),没有将主题分类更改为【已应助】的帖子将给予处罚:新人扣除5机械币,老会员扣除20机械币。
4.5 求助者在发贴之日起30天内没有登陆论坛的,则视为自动取消求助。由版主修改帖子变为红色,新人扣除5个机械币,老会员扣除20机械币。如在求助贴发布30天内(包括30天,以发贴时间算起)已成功应助者,应助视为有效;超过30天,应助者不要再应助,应助无效。
4.7 超过30天无人应助的帖子,版主将统一更改主题变为红色。如果仍需继续求助,请回复顶贴进行说明,并短信通知版主取消颜色操作。【标准求助区】超过2个月没有成功应助(以最后一个提供有效应助的发帖时间算起)的帖子,将作删除处理;【攻关区】期限为3个月。
[ 此贴被公民在2008-01-04 20:58重新编辑 ]
5 奖励
5.1 在【标准求助区】应助,得到求助者、版主确认,按每条标准奖机械币5个。
5.2 在【标准攻关区】应助,得到求助者、版主确认,加倍奖励。
5.3 符合以下条件的,额外奖励5个机械币:
5.3.1 大型标准,超过100页的;
5.3.2 国外标准或最新标准(定义见7.2条)。
5.4 超大型标准,超过200页的,额外奖励10机械币,不与5.3累计。
5.5 悬赏贴按悬赏进行奖励,扣除求助者的悬赏数额,不与5.1~5.3累计。
5.6 帮助求助者确定求助内容,或协助管理、提醒新人规范求助,提供标准作废信息,指出标准错误等相关信息者奖励1~3机械币。
5.7 多人应助同一标准资料,间隔在2分钟之内(包括2分钟)均为有效应助(如先应助者编辑帖子,按编辑时间计算),否则只奖励第一个时间成功应助者。
5.8 同一人应助同系列标准,第1个标准按正常奖励,第二个子标准起每应助一个国内标准,奖励2机械币;国外标准不受此款限制,但最多奖励不超过5威望。应助同系列标准请将标准上传到同一帖中,一个子标准一个应助贴的不予奖励,并在求助者下载后予以删除,系统扣分不予补偿。
5.9 提示求助者论坛已有标准并提供有效链接的,酌情奖励1~3机械币或不予奖励。
5.10 为鼓励应助、保持应助者的积极性,版主也可酌情将应助违规贴的扣分奖励给应助者,但屡屡违规应助者除外。
[ 此贴被公民在2008-01-04 20:59重新编辑 ]
6 版主职责
6.1 及时奖励应助者和处理帖子:
6.1.1 不符合要求的帖子可予以处罚、删除,或要求进行修改;
6.1.2 成功应助的帖子可选择进行锁定;
6.1.3 将【已应助】的帖子改为蓝色;将取消求助或过期的帖子改为红色;将有争议、待处理帖子的标题改为橙色;将违规贴改为灰色。
6.1.4 将标有“申请攻关”帖移动到标准攻关区中,将攻关区已应助的帖移到已应助区,并短信通知求助者。
6.1.5 对暂时没能得到成功应助的但因求助帖太多而被推后的帖子进行提前处理,但每帖只许一次提前操作。
6.1.6 对【互助区】超过2个月无人应助、求助者不登录关注、无申请攻关区、求助者已经取消求助的主题,违规的帖子,失效的公告进行编辑或删除;对【攻关区】超过3个月没有成功应助的帖子进行清理、删除处理。
6.2 及时处理会员的争议和意见,回复会员的短信。
6.3 制定完善相应的版规和公告。
6.4 本条款作为本版版主管理操作的参考,详细的可以参考版主管理的论坛指导帖子。
[ 此贴被公民在2008-01-04 21:03重新编辑 ]
7 附则
7.1 重申:发帖前请先搜索:http://www.jxcad.com.cn/search.php,如“GB/T 17451-1998”搜索时输入17451即可,或输入17451-1998,确认没有所求助的标准之后再发帖求助。
7.2 最新标准定义:
以每年10月1日为分隔期限,以此期限之前应助去年、今年、明年发布的标准均为最新标准;此期限后应助去年发布的标准为一般标准、今年或明年的标准仍为最新标准。
例如: 应助【求助】GB/T 5972-2006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2007年9月30日 应助成功 按最新标准额外奖励5机械币
2007年10月1日 应助成功 按一般标准奖励,不再有额外奖励。
7.3 新会员相关规定帖子连接如下:
标准下载、查询网站[欢迎大家补充]-060303 http://www.jxcad.com.cn/read.php?tid=985
新手入门之一:发求助贴 http://www.jxcad.com.cn/read.php?tid=70388
新手入门之二:应助 http://www.jxcad.com.cn/read.php?tid=83073
[举报中心]重复帖、恶意灌水帖、广告帖举报(有奖举报)+应助申请加分帖http://www.jxcad.com.cn/read.php?tid=155129
建议帖子!把你对这里的建议说出来! http://www.jxcad.com.cn/read.php?tid=190340
7.4 本版规自2008年1月5日0:00点起开始试行,试行期间以教育引导为主,有不当之处再作修改,本版规自2008年1月12日起正式实施。
[ 此贴被公民在2008-01-04 21:04重新编辑 ]
本文摘自:http://www.jxcad.com.cn/read.php?tid=502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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